你打我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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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打我呀!

『你打我呀!你打我呀!』

不管我當媽媽還是在工作室,
我從不認為有需要用打的處理孩子的狀況過。
我沒有打過小孩,但是不代表我不教。

兒子兩歲時生氣就全家東西都拿來摔的時候沒打過,我都趁他生氣拿給他心愛的玩具給他,摔壞就沒了,後續也要他所有東西都回復原型才買新玩具,後來他發現生氣摔東西不但沒有得到目的,還損失慘重,尤其是每次要求想買玩具的時候,媽媽都會說:『買了讓你摔壞就對不起錢了!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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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不如兒子的意,三歲兒子就去那個家人的枕頭上尿尿時,我沒有打過,兒子還曾經玩到一半,我請他去洗澡的時候,從雙層床的二樓,往下尿在我面前,噴得我一身尿,我沒打過他,我帶她去看所有狗狗都不在廁所尿尿,問他想當人還是當狗,他選狗,於是,不管吃食還是玩具都不能用人的選項,半天他就願意當人了,再也沒做過這些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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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孩子的行為,都源在一個認知錯誤,改行為還不如改認知,沒必要打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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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知對了,其實就越來越懂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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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我不打小孩,也有後遺症,女兒剛進學校的時候,她認為『所有的爸爸媽媽都會想幫孩子度過“不會”』,所以她會去告老師說『老師,某某某不會排隊!』
她以為大家會幫那個同學,所以告知老師,她不知道這是告狀害那個同學回家被處罰,
那段時間我讓女兒看了很多家暴的新聞,她才懂『不是每個家庭都一樣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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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個後遺症就發生在前幾天,
吃完晚餐,我在桌子的一角寫教案,女兒在一旁製作她的筆記,兒子忽然走過來說:『媽媽,我很想要一台CARBOT。』
我問:『為什麼呢?什麼原因?』
他回答:『因為我只有Tobot,都沒有Carbot,所以我想要。』
我就說:『可是我只有愛小孩,也沒打過小孩呀!』
他聽了之後馬上跑到我旁邊,在我旁邊彎下腰,翹起了高高的屁股,跟蠟筆小新的屁股一樣在我面前搖呀搖說:『你打我呀!你打我呀!你打呀!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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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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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邊想笑,一邊又覺得如果孩子的這個行為跟這句話帶到長大,多危險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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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拿起我手邊的拍痧棒,從他的屁股打了一下,這一下不大不小,有痛無怒氣,六歲的兒子眼淚馬上在眼眶中打轉,因為是他自己講的,所以他不敢哭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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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認真的告訴他:『說這樣的話,是一種挑釁,如果你對別人這樣說,只是讓別人打你更重的,知道嗎?這就是自己惹禍上身,你知道有多少大哥哥跟大人,就是這句話被打瞎打殘死亡的嗎?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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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子含淚的點點頭,我說:『真的痛就哭出來吧!』
兒子跑去爸爸身邊默默地滴眼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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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,我就帶開了youtube的這個周星馳片段,孩子們看到開心的一直笑,週末還在家裡看完整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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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那天起,兒子就把我的拍痧棒叫打小孩棒,四處去說我媽媽有打小孩棒,像一個難得的經驗ㄧ樣,還要他的朋友們都來看這個片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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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他再也不敢說:『來打我呀!來打我呀!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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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年遇到很多國中高中孩子問題,我才知道,老天爺其實已經給了你十年去做了,孩子的前十年,很多概念跟認知沒做好,國高中就煩惱不完,如果那一下,我捨不得打下去,還覺得他超可愛的抱他,那麼,國高中時他用同樣的方法去跟人相處,我付出的代價就不只是一個在眼眶中打轉的眼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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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趣的是,當我打下去那一下之後,12歲的女兒說:『媽媽,雖然是他叫你打的,但是,在法律上,你還是傷害罪,他可以說他不是真的要你打,法官會採信的,妳還是要負刑責的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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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後來又跟弟弟補了一課,別人叫你打, 你如果跟媽媽一樣真的打回去,那麼,你就是傷害罪,如果對方真的太挑釁,你氣過頭打死了,是殺人罪,所以,不是別人叫你打就可以打,知道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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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常常跟工作室的父母說,法律給孩子罪行的減免與寬待是留給你時間教的,不是讓你縱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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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重點:我用拍痧棒打的力道證明了我對大腿的肥肉怨恨比較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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